第24章(1 / 2)

陆秀的横空出世无疑让百代看到的机会。这个时代虽然还没像后世那么夸张,但一个当红歌星在唱片销量上的影响力却是毋庸置疑的。当初胜利就是因为不惜重金网罗了一批名伶,才能后来居上的。百代要是让这种送上门的机会跑了,绝对会被业内人士笑死。

可惜,百代那边却没有陆秀想的那么上道。不知道是欺负她是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女孩,还是真的眼瞎看不清形势,不仅再版的价格没有到达她的预期,连签约的价码都低得出奇。

“就这个价?”听张若玮说完百代给的条件后,陆秀震惊了。

“这已经是公司方面能够给出的最高价码了……”张若玮也知道这个价码实在太低了,说话的时候有些不好意思。

虽然公司的那帮家伙也知道陆秀的价值,但终究还是无法跳出这个时代的固定思维,认为唱通俗小调的歌女没资格享受京剧名伶那样的待遇。这个价码在他们自己看来,的确已经足够厚道了,但在已经被杜雪怀的财大气粗养刁了的陆秀眼里,实在有些不够看。

害怕惹来不必要的麻烦,张若玮向公司方面隐瞒了陆秀是他亲妹妹的消息。当时开会的时候,听到他拼命为陆秀争取利益,甚至还有人当着他的面说了不少阴阳怪气的话,让他气得好几次都忍不住想拍桌子。

想起当时的场面,张若玮甚至都有种自己成了历史上被御史围攻的倒霉皇帝的错觉,自己在公司的根底果然还是太浅了。要不是自己跟他们还在同一条船上,他都有冲动劝妹妹别理这帮白痴,干脆去投奔胜利算了!胜利那边肯定会乐得合不拢嘴的!

想想emi总公司那边对自己寄予的厚望,他终于还是把这个念头压了下去。他的想法是,等他收拾完公司内部的那帮杂碎,再给妹妹补偿也不迟。没想到,妹妹那边的反应却出乎了他的意料。

“既然是这个价,那么四哥,我们不用谈了。胜利唱片公司刚刚有人来找过我,问我有没有兴趣跟他们签长约。”陆秀嘿嘿一笑,伸出了一根手指,“他们给的是这个价!我现在很缺钱,你可别怪我亲兄弟,明算账。”

她笑得奸邪无比,张若玮又再度产生了怀疑这到底是不是自己亲妹妹的诡异感觉。短暂的错愕之后,他立刻露出了满脸笑容。既然胜利都已经掺合进来了,他不信公司的那帮家伙还会坚持己见。

《夜来香》和《夜上海》如今已经传遍了上海的大街小巷,百代那边当然不可能蠢到真的不明白陆秀的价值,那帮家伙不过是看张若玮跟陆秀走得近,借此给他一个下马威而已。无论是现在还是后世,大家对空降兵总免不了有种天然的排斥。

陆秀这边拿出了胜利作为筹码,那边当然只能乖乖提价。如果不是因为顾忌张若玮的存在,遇到这样的事情,陆秀肯定已经毫不犹豫投奔胜利了。难怪胜利会后来居上,那边给出的条件的确相当诱人。

虽然看在张若玮的面子上没有跟百代撕破脸皮,但陆秀对百代的观感却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,只答应了唱片的再版,却不客气地否决了趁热打铁出新唱片的请求。

她倒是有意再出新唱片,却不是在百代。

“四哥,你有办法让我在英国出唱片吗?”身边有这么好的关系不用白不用,何必跟这边浅滩里的虾兵蟹将计较。

百代原本是一家法国公司,被emi收购后,因为百代这个名字早已耳熟能详,所以才没有改名。百代如今不过是emi旗下的子公司,陆秀虽然跟百代签了约,但如果在总部那边出唱片,绝对算不上违约。

“英国?”张若玮果然被妹妹的野心勃勃吓到了。

“我手里有两首不错的英文歌,觉得欧美那边应该会喜欢。”应该是保守说法,陆秀确定的两首歌是《我要你的爱》跟后世大火的《nobody》的英文版。《nobody》还从来没唱过不清楚,但百乐门的那帮老外对《我要你的爱》却是喜欢得不得了。虽然他们是美国人,但既然都是白种人,口味应该差不多才对。

“四哥,我连艺名都想好了,就叫marysue。”她的这个大胆的想法是从之前的译作中来的。反正只是唱歌又不是拍电影,根本不用露脸,声音又听不出种族。至于这个艺名,倒也不是纯粹只为了恶搞。她实在想不出比这更琅琅上口跟好记的英文名了。

后世marysue这个名字为什么会从国外同人圈传到中国,一夜之间被所有人记住,成为某种经典形象的象征?还不是因为它好记!

“你想进军英国市场?”张若玮惊得目瞪口呆。

“音乐又不分国籍!只要好听,我就不信英国人会不识货!如果怕我黄种人的身份会受到歧视的话,那就隐瞒下来好了,反正是英文歌。”

张若玮已经因为妹妹野心勃勃的计划呆滞了。

他果然是绝世好哥哥,竟然真的趁着录音棚没人的时候带着陆秀去录了清唱版的样片,寄回了英国总部。至于陆秀的身份,只说是一个自己无意中遇到的神秘女子,因为一直戴着面纱,他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面目。

样片中,陆秀一口特别训练过的伦敦腔英语,不信那边不上钩。

之所以选英国,不是没原因的。虽然六十年代异军突起的披头士乐队会让英国摇滚音乐响彻全球,但是现在这个时候,英国的本土音乐却被美国爵士乐冲击得很惨,几乎没什么能够拿得出手的作品。陆秀确信,自己的两首歌绝对会让英国人眼前一亮。

这个时代的信件主要靠海运,样片寄出去后,天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有回应。陆秀录完,就把这件事情抛到了九霄云外。

想起之前去上大时那位阳光少年提到的《日出》,陆秀特意去买了一本《小说月刊》,想见识一下这篇原本历史上并不存在的小说会是什么模样。

林大文豪的笔力果然还是如陆秀印象中那样雄厚,大概因为立场的关系,此时再读到,她却已没了当初萝莉时代的那种拜读大师杰作的激动之情。看完之后,她倒是的确激动了,可惜,却不是因为小说太好看而激动的,而是被气的。

看完,陆秀怒气冲冲地把新买的《小说月刊》狠狠扔在了地上,气得整个人都在颤抖。原因无它,这篇小说竟然是以他自己的爱情故事作为原型的。如果是以客观的立场来写还好,偏偏小说的倾向性实在太严重了。

小说盛赞了白莲花小三的温柔体贴,高贵优雅,那绝世的美貌,那文雅的谈吐,那渊博的学识,林凤麟恨不得把这世上所有美好的形容词都用在她身上,简直把她夸得天上没有,地上难寻。而以张瑞云为原型的原配,却被污蔑为大字不识,粗鄙又愚昧的乡野村妇,每天只会关心柴米油盐,偶尔甚至还会摆主人的架子欺压下人。拿簪子刺贴身丫鬟啦,虐打说错了话的仆人啦。那形象简直比后世小说中的恶毒女配还遭人恨。

虽然这位恶毒的原配最后红杏出墙,跟着奸夫私奔了,但她那帮同样恶毒的家属却并没有因此放过可怜的男主。不仅污蔑男主害死了原配,原配那邪恶的父亲甚至还动用关系,将男主一家整得欲仙欲死。

这背景,这故事,简直可以写一篇以男主为主角的重生逆袭文。在这艰难的岁月里,唯一支撑男主坚强生活下去的就只有他跟白莲花那纯洁的爱情。

白莲花可不是陆秀的污蔑,连林大文豪自己都这么觉得。这是小说里的原句:“你是污浊的水塘之中开出的一朵白莲花,我堕入污泥,只为亲吻你的脚跟。”

也只有他能够写出如此恶心的句子。见过无耻的人,没见过这么无耻的人。他竟然自比天上的明月,以明月落在水塘中的倒影暗喻如今糟糕的处境。

明月如果知道自己被这么糟蹋,肯定会气得从此再也不愿出现在天空中!

陆秀原以为做了抛妻弃子这样的事情,他好歹会有一点负罪感,没想到他非但没觉得自己有丝毫内疚,反而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,摆出了一副全天下人都对不起他的架势。偏偏他文笔太好,又把他自己洗得太白,如果不了解背景,连陆秀都会忍不住同情他。

她已经可以想像得到读者看到这篇小说后的反应了。

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!

陆秀深吸了好几口气也无法平静下来,终于还是忍不住铺开纸笔,写了一篇杀气腾腾的檄文,揭露他无耻又伪善的真面目。挑了一家印象中跟林凤麟不睦的报纸,寄了出去。感谢她脑残萝莉时期对风流倜傥的林凤麟的迷恋,才能让她到现在还记得那家在所有人都舔跪林大文豪的时候,依旧坚定不移地跟他作对的报纸。

当初她还觉得那家报纸无耻,现在,那家报纸在她眼里简直就是正义的化身。

害怕被林凤麟顺藤摸瓜找到,更害怕再出现不小心被人扒掉马甲那样的事情,她不仅故意写了一个错误的寄信人地址,甚至还改变了自己的笔迹。确定没人能找到自己后,才放心地把那封信寄了出去。

第40章

随着唱片的再版跟电台的不停点播,那两首歌的影响力渐渐开始扩大。因为陆秀坚持没有用自己的照片做唱片的封面,不少人开始好奇她这位神秘的原唱者到底长什么样。得知原唱者在百乐门驻唱,热情的粉丝纷纷蜂拥而至,只为一睹她的真容。

这段时间,百乐门的生意简直好得令人难以置信。不仅男客盈门,连女客都是纷至沓来。这个结果令陆秀始料未及,她当初之所以拒绝,不过是因为嫌弃这个时代的照片像素太低,无法百分百还原张瑞云的美貌而已。当然,就算能她也没这个胆子放出来,要是被张家或者林家的人看到,那可就麻烦了。

粉丝是这世上最可爱的生物,他们一旦喜欢上你,就会觉得你无论做什么都是好的。同时,他们也是这世上最可怕的存在,会自动把你想象成世间最美好的形象,稍一不符合他们的期待,便会炸毛,甚至粉转黑。

虽然对张瑞云的这张脸很有信心,但面对不停涌来的狂热粉丝,陆秀还是不由自主地紧张了起来。不仅演唱比以往更加用心,甚至还画了大堆的服装设计图,拜托六叔赶制了一批全新的演出服。

为了让慕名而来的粉丝能够满意,陆秀可谓使出了浑身的解数。少女风,熟女风,清新自然,成熟美艳……各种风格,各种形象,变着法的来。张瑞云的身体如今也不过十七八岁的样子,因为生了孩子,兼有少女的清新,跟成熟女子的妖娆,竟然每一种风格都能完美驾驭。